正方論點:
- 世界先進國家都有法定標準工時,香港立法太慢,追不上潮流。
- 香港打工仔工時長,需要有立法保護,這樣才可以保障打工仔利益和健康。
- 標準工時可以令打工仔加班有補水,令打工仔的付出得到應得的回報。
- 香港打工仔減少工時,可以利用時間消費,推動經濟發展。
反方論點:
- 中小企會面對工資問題而經營困難,甚至倒閉。
- 工資多少,應由市場決定而非政府去決定。
- 打工仔在加班補水只有短線(即一至兩年)的利益。中長線老闆在加人工時會考慮加班費因素而減少人工增幅甚至減薪。當打工仔不用加班時,所得實際回報可能比不立法更少。
- 香港是知識型經濟,標準工時不合時宜。
- 標準工時限制了打工仔工作自由和拼搏自由。不合符自由原則。
- 香港工運領袖在過去帶出的長期服務金,強積金等都令很多打工仔受到不少傷害,因為這些前科而令人難抱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