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強積金治本方法


強積金治本方法

消費者委員會在一二年十月公佈了強積金的表現,發現原來有很多強積金在收取高昂管理費的同時也不斷為供款者蝕大錢。

當年許仕仁領導下成立了強積金,為政客常說的退休保障踏出了第一步。推出的時候,不少本身原來沒有退休金計劃的打工仔歡呼讚好,以為多了一份遲來的人工。

香港人後來發現,原來他們辛苦工作的報酬中,實際上是有10%支付給了強積金。有5%用僱主名義供款,有5%用自己名義供款,其實都是自己工作賺回來的錢。而這10%更要每年繳交接近2%給基金經理做管理費,更要等到自己65歲時才能拿出來使用。

不過,當大家發現原來公務員不在強積金計劃內,大家就應該意識到有問題,而且是大問題。強積金一做就做了十多年,強積金的回報強差人意,大家計計數,發現回報比盈富基金還要差,甚至比放在銀行做定期存款還低。有些更勁蝕。大家就明白為什麼公務員不在計劃內了。

現在,大家發現強積金的最大得益者是基金經理。在這些年頭,無論市民如何不滿,如何要求減收管理費,得到的都只是少恩少惠。只不過是強積金半自由行。

由於強積金已經變成騎虎難下,胡紅玉提出了一些改革強積金的方案。不過這些方案看來都是治標不治本。現存的強積金制度凸顯了公務員長俸的優越,亦因為基金經理的豐厚收入而增加了政府稅收。強積金對股市的投資亦加強了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凡此種種都缺乏令政府對改變強積金的誘因。

其實最強力的改善方法就是強迫公務員加入強積金計劃。例如新入職公務員都要參加強積金計劃。過了一段時間,公務員就會深切體會民間疾苦,到時就會發揮當年改五天工作和男性侍產假的效率,大力改革強積金制度,起碼會出手迫基金經理減收費,或者以回報定收費。不過,如何可以令公務員加入強積金?這又是另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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